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内航行的1200总吨以下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自本办法生效1年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