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4 指定人员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4.1 4 指定人员 4.1 公司应当任命指定人员,以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 4 目录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