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