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船舶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止污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