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一节 第四章 船舶安全监督 第一节 安全监督目标船舶的选择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应当减少对船舶正常生产作业造成的不必要影响。 第十九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监督目标船舶选择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目标船舶选择标准未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登轮实施船舶安全监督,但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展专项检查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针对特定水域、特定安全事项、特定船舶需要进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综合运用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现场监督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