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