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