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船舶吨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