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