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依法审批3万载重吨以上油轮的货舱清舱、1万吨以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以及沉船打捞、油轮拆解等存在较大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作业方案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