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船员服务簿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船员服务簿管理 第十六条 船员服务簿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应当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船员服务簿换发申请;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船员服务簿。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