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