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服务机构许可;

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