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