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