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对已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并且考试、评估合格的学员,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签发相应的考试、评估合格证明。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