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