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是对航道及航道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