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对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维护费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