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