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