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