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