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八条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