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五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