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四个等级,分别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 自然科学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