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化、繁殖,非破坏性的标本采集活动;
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一致的人工商品林抚育、树种更新等森林经营活动;
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