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