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