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