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二条 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