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师或者其他授课人员、管理人员;

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