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