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