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