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