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