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编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