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进行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