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由国家文物局给予警告、暂停作业、撤销项目、罚款1000元至1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文物或者责令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