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