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