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