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