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