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