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