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