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 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同违反统计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