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